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博士人才引、育、留、用政策,激励博士人才在学校发展各领域中取得突破成果、发挥积极作用,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现组织开展本年度博士津贴等次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且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认定依据
博士津贴认定按照《学校博士人才业绩考核激励办法(试行)》(吉铁职院发〔2024〕24号)文件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依据本通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填写《博士津贴认定审批表》并提供相关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二)组织认定。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处牵头,会同科研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产教融合研究院、团委、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结果公示。学校对最终认定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允许落实博士津贴待遇。
(四)兑现待遇。津贴标准每年按12个月发放,首次认定发放二年,之后认定发放三年。在发放期间涉及重新核定标准的,发放时间从重新核定标准开始发放三年。
四、其他要求
1.业绩要求
①初次认定博士津贴的,申报业绩成果应为正式到校工作之日或取得学位返校工作之日起前5年内取得的成果。例如:某博士2025年5月1日正式到校,其申报业绩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5月2日至2025年5月1日。
②重新核定津贴标准的,申报业绩成果应为上次认定成果截止日期之后(含截止日)或首次认定业绩成果截止日后取得的成果。例如:某博士2023年3月1日正式到校,首次认定时间为2023年12月,其重新认定申报业绩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3月2日至重新认定当年的12月31日。
2.填报要求: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博士津贴等次认定审批表》(附件1),佐证材料需整理形成《业绩评审材料册》(附件2)。
3.报送材料:需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分为两类:一是打印签字后扫描生成的PDF版;二是未打印的电子版,两类均需报送。填报的业绩成果数量满足所报等级基本条件即可,无需多报。
4.报送时间
博士津贴认定材料于12月28日前报送: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处3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tyrsc@126.com。联系人:管林挺,联系电话:669303。
附件1:《博士津贴等次认定审批表》
附件2:《业绩评审材料册》
人力资源处
2025年12月22日